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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五章:徭役《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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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更卒徭役,汉室人民从二十岁起即应登记载入征发徭役的名册,自行申报,然后开始服行更卒徭役,这种徭役每年的服役时间为一个月,服役地点在本郡县。

《论衡•谢短篇》中讲:“一业使民,居更一月,何据?”正是指的这一制度,另一方面,更卒徭役的服役期一共为三年,从二十岁到二十二岁,然后转入正卒徭役。

汉对于更卒有相应的管理制度,也是十分全面。

汉的制度是“尉曹,主卒徒转运事。”(《续汉书•百官志一》)那么,更卒行政在中央就应该总于太尉,而以太尉府的尉曹为主管。

所以“凡卒践更,辄从《尉律》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
据此推测,汉的制度应该也是这样,至于地方也就是郡国,也有尉曹,主管更卒徭役或一切徭役;县道也是如此。

如《续汉书•百官志五》记载:郡国“皆置诸曹掾史。诸曹略如公府曹,无东西曹。”县道则“诸曹略如郡员。”这些人“知民善恶,为役先后。”

不过,更卒在服役期间还有另一套主管。汉朝二十等爵中,有左更,中更,右更三种爵位。师古注曰:“更,言主领更卒,部其役使也。”

可见这是指,在具体服役的过程中的一套管理制度。

再说正卒。

所谓正卒是相对于更卒和戍卒来说的,服役的地点在内郡和京师,服役的时间和项目都较为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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